各有關單位:
按照《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本辦法”)規(guī)定,我局現組織2023年度松山湖支持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項目申報,具體如下:
一、申報時間
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。
二、申報內容
辦法第十六條支持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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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高校、科研機構、企業(yè)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。對已在東莞市共享服務平臺上注冊備案的單位,根據儀器設備的對外服務次數、機時數、樣品數、用戶滿意度以及服務收入等參數進行考評,對于年度考評優(yōu)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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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、科研機構(含新型研發(fā)機構)、企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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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在東莞市“莞儀在線”平臺注冊,并擁有可開放共享的科研儀器設備及服務場地;
2.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據《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資助管理辦法》獲得管理單位績效評價結果優(yōu)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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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松山湖支持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申請表;
2. 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;
3. 單位獲得《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資助管理辦法》管理單位績效評價優(yōu)秀佐證材料;
4. 其他松山湖科創(chuàng)局認為需提供的材料。
三、申報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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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單位自行下載《松山湖支持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申請表》(見附件2),填寫完成后,自行打印申報材料于申報時間截止前遞交至科技成果轉化中心(松山湖園區(qū)沁園路4號2棟504室),申報時間以提交完整規(guī)范的紙質資料時間為準。申報材料編制要求如下:
申報材料一式兩份,編制材料目錄,并按目錄順序排列各項材料(資助申請表放前面),采用A4紙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冊,除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外,整冊加蓋騎縫章。
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、不符合報送規(guī)范要求的,松山湖科技創(chuàng)新局將通知申報單位進行補充和更正,申報單位應按通知要求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補充、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,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、更正的,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報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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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山湖科技創(chuàng)新局可根據實際需要,聯合相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審核或評定、開展現場考察或組織答辯,并按本辦法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履行審核呈批手續(xù),根據松山湖管委會審批結果,聯動松山湖財政國資金融局做好資助經費撥付工作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申報單位須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,并為開展審核和監(jiān)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?。ǘ┥陥髥挝荒J同意松山湖科技創(chuàng)新局根據本辦法審批程序的需要,在擬資助項目社會公示環(huán)節(jié)向社會公示其申報事項的部分內容。
?。ㄈ┥陥髥挝粦凑毡巨k法第四章及第五章有關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創(chuàng)新局落實申報項目審核及政策執(zhí)行監(jiān)督管理有關工作。
五、咨詢方式
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創(chuàng)新局負責解釋。
業(yè)務咨詢電話:22891996 盧先生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附件1 :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.pdf
2.附件2:松山湖支持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申請表.doc
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管理委員會科技創(chuàng)新局
2023年10月20日